年初,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北京、上海、浙江、海南被选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其中,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3.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4.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