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来凤县翔凤镇冯家坪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YC18359003(TP)011。
三、项目内容:
1.项目计划拟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业务用房1栋,建筑面积298平方米。
2.项目拟建地点:来凤县翔凤镇冯家坪村。
四、工期:120日历天。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壹元伍角(小写¥478661.5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无效。)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