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价格异常波动时,发承包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将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1.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
2.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3.已签订施工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承包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施工合同对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幅度约定为无限风险;
施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一方明显不公平。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及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建价〔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