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是指对政府采购的各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和活动。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
今年以来,衡水市冀州区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构建起“两严格、一随机、一加强”的规范透明、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模式。
1—10月份,该区共组织完成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51批次,政府采购规模达到6674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6344万元,资金节约率4.93%。
严格政府采购程序
坚持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核定等程序环节入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认真组织好每一个项目的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要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规定进行采购。
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了评审专家抽取点,房间独立、电话独立,并配备视频监控、密函打印机、门禁系统等专用设备在内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及抽取系统。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采购人诚信责任书、采购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一方面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另一方面强化多部门联动,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社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政府采购监管新模式的建立,将对全市财政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和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树立阳光政府采购形象以及对全面做好各项财政工作、锻造一支作风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实现更好发展等将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