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海南省及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必须使用电子标;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试验检测等与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的招标投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电子标,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的重要作用,认真抓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反馈。
原文: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现项目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现就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省及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必须使用电子标;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试验检测等与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的招标投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电子标。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