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屯昌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有序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投标营商环境,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公管办〔2024〕2号)、《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建规〔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的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
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开展“机器管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一:
(一)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含本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房屋建筑项目;
(三)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市政工程项目;
(四)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
2、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举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