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3台7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湿法脱硫项目(下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天裕规划发[201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内容: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自备电站3×75t/h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三炉三塔方式处理锅炉烟气,要求整体设计方案考虑预留出GGH系统安装位置及接口,以便于以后增加烟气消除白烟设备。
2.2建设地点: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厂区电站内。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工期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一项(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是具备环保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且主持过一项(含)以上类似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须以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