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④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