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FYCZB20180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邬阳乡民族中心学校运动场建设工程(二次)由鹤发改审批[2018]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薄改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鹤峰县邬阳乡民族中心学校,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鹤峰县邬阳乡民族中心学校校区内;建设规模:新建运动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78.435316万元;工期:180日历天;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3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提前打印好,并加盖公司公章)。
3.4申请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申请人应作出承诺,否则申请人的申请将被拒绝)
3.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由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后自行查询后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