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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为央企融资担保划红线:总担保规模不超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

2022年01月11日10:51 

国资委为央企融资担保划红线:总担保规模不超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

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此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

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国资委收到中央企业等各方面对于《通知》的咨询和疑问,为便于理解《通知》内容及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该说明指出,《通知》在整合原有担保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融资担保范畴、对象、规模等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实现担保管理规定的完整统一。

记者注意到,该说明延续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表述指出,参考目前中央企业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等,明确中央企业总担保规模不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本部)担保额不能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国资委为央企融资担保划红线:总担保规模不超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

01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本次出台的说明解读称,《通知》明确管控范围包括所有融资担保,不仅包括为企业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同时也包括具有担保效力的隐性担保。

该说明指出,对管控要求更加“严”。一方面,基于同股同权、控制风险原则,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实行“两禁两控”: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严控对高风险子企业担保,严控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

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担保规模。参考目前中央企业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等,明确中央企业总担保规模不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本部)担保额不能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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