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培育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建筑〔2014〕2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