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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PP项目,《政府投资条例》都说了些什么?

2019年05月08日08:30 

1、《政府投资条例》对于施工类央企和国企的十大利好

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终于在2019年5月5日正式出台发布,结合笔者过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历和近几年PPP模式项目从业经历谈一下条例的出台对于未来几年,施工类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利好。

利好一:施工类央企和国企承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用再垫资,项目施工进度与预算拨付紧密结合,现有预算额度拨付后有项目施工进行,施工资金有效保障。

利好二:鉴于投资条例对于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的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过程中争议相较于PPP模式项目会大幅减少,争议更多集中于可研变更比例以及可研变更后的可研再评审。

利好三: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对于施工类央企内部投资决策审批是最大的背书,内部投委会审批相对较快。

利好四:项目单位既可以是施工类央企也可以是地方国企,省去SPV公司组建和协议继承环节。

利好五:项目单位工程招标,施工类央企和国企可作为总承包单位。

利好六:在线平台管理方便施工类央企和国企了解政府投资全过程,信息充分公开。

利好七:严格执行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利调动施工企业积极性。

利好八:项目单位负责运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后续固定资产运营维护监管,施工类央企和国企只负责工程建设,回归主业,不必为是否运营烦恼。

利好九:充分发挥施工类央企和国企的行业领域特长,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施工建设,防止施工类央企国企扎堆,充分发挥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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