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鉴于青岛分公司目前存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印章失控、资料丢失并造成总公司经济损失的情况,故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全面接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故现做如下决定:
1、自即日起,任何印有“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印章(印章内容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3702120344853”)的材料,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2、各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关于公章使用的相关规定,否则总公司将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各分公司负责人承担相关处分措施。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