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不合理设置,下放部分二级资质审批权限!
国发〔2021〕24号,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试点范围,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企业在任意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试点城市及其区县参与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证书。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