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后期变更增多、工期延误、建筑品质降低等各种弊端;五方乃至七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共同负责却难以追责,造成了业主疲于协调,这些大量“碎片化”项目管理案例证明了目前实行的“碎片化”咨询模式已经发展到瓶颈,那么全过程咨询又应该如何正确的开展?如何实现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减小财政压力?如何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历史回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的进化史
1、业主自管模式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受首个世行援助项目“鲁布革冲击”的影响,国内开始在工程项目中逐渐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四项重要制度,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由此,国内逐步确立了建设业主的项目法人地位,项目法人对项目投资、立项、设计、招标、造价、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
在1996年强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之前,一个工程项目除了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委托给咨询和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外,项目的招标、造价及项目管理一般都是业主的内部职能——这可以权且称为“业主自管”模式。
2、“碎片化”模式
1988年我国开始试点监理制,1996年正式颁布《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制度。初期,监理职责曾体现出全过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即所谓“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初衷是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业主自管”职能。但在实施中,一方面由于没有坚持国际通行的以设计为主导,使得监理企业技术含量及权威性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后来推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制度,使监理的投资控制和项目管理职能被削弱,逐步导致监理形同虚设,演变成甲方的“质量员”、“安全员”,设计院也只是“画图的”,造成了工程咨询服务的制度性分割——这被专业人士称之为工程咨询服务“碎片化”模式。
大量“碎片化”案例研究证明,在此模式下,描述标的物的“项目定义文件”由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分别完成,建设意图由各家“分体式”表述,使得工程项目从源头上就存在大量的“错、漏、碰、缺”,后期必然造成后期变更增多、工期延误、建筑品质降低等各种弊端。同时,五方乃至七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共同负责却难以追责,造成业主疲于协调,各干系方内耗加大,项目利益受损。这种“碎片化”模式已进入到发展的瓶颈期,受到了广大业主的诟病。
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的演变
3、全过程咨询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