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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政府投资条例》和PPP的五大关系

2019年06月04日08:57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5月29日,为促进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使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条例》专题培训会。在培训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重点谈到了《条例》与PPP的五大关系。

PPP项目

一、《条例》法律效力高,有利于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PP的法律法规,而《条例》是目前我国法律效力最高、与PPP关系十分密切的行政性法规。

比如,《条例》明确“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据统计,已公示社会资本方中标人的PPP项目中,大部分采用了资本金注入方式,包括了市政、交通、能源、环保、农林、水利、教育、卫生、旅游、养老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对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做出了更系统、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为PPP发展提供了全面、稳定、高层次的法律制度框架。此外,《条例》是行政性法规,它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也远高于一般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条例》明确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这有利于为参与PPP项目的民营企业创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民间资本更好地参与PPP项目投资建设,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本质要求。

《条例》规定“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这些公共领域是PPP项目比较集中的领域,《条例》为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制度保障。

二、政府投资项目和PPP项目是“交叉”“交集”的关系

从适用范围看,《条例》规范的是政府投资行为。但是,按照《条例》的要求,如果PPP项目中涉及政府投资,包括资本金注入或者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就必须执行《条例》,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条例》,已经成为规范的PPP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

总体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和PPP项目是“交叉”、“交集”的关系。一种情况是,PPP项目中涉及政府资本金注入的,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适用于《条例》相关规定。据有关数据分析,现在至少有超过50%的PPP项目有政府资本金注入,这些项目都要适用于《条例》。还有一种情况是,PPP项目没有政府资本金注入,但是使用了政府补助或贷款贴息的,也在《条例》相关条款的规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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