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 监理工程师因严重失职或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和重大伤亡事故,最高可处终身不予注册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000年11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理单位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理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