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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赋予注册建造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

2021年11月23日10:50 

广东:可赋予注册建造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规范发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十条措施》意见的公告,明确:

积极有序推进: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各地要明确每年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

加强实施管理:

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民用建筑工程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可赋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政府投资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要优先采用综合性咨询,在建设实施阶段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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