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管理,确保电子交易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管理,促进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信息共享,确保电子交易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与电子交易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主要用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行政执法、处理投诉举报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子交易档案违法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是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应归档保存的一组有联系的电子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等相关过程信息的集合以及纸质文件扫描形成的符合信息技术安全要求和归档格式要求的数字副本。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及信息系统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