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住建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总承包时代正式开启!
全文及要点如下:
1、适用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不适用项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4、项目经理:
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