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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思考

2020年04月14日10:35 

1、前言

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三方主体,建设方与施工方都会以追求工程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往往工程当中会存在一些重利益轻质量的现象,这就需要监理方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要保障工程的质量,对工期以及工程资金也要做好管控工作,可见监理的作用在工程管理中不可忽视。安全则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建设行业存在市场混乱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类似业主盲目指挥、降低安全资金投入、压缩合同价款的行为依然存在,施工方的偷工减料、违规作业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都为建设工程的实施埋下隐患,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监理的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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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问题分析

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建设三方主体对于工程都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但是我国的监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安全监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1法律法规因素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所表述,但是并未细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安全监理工作缺乏依据,对于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也不够明晰。

2.2服务费用因素

监理行业的服务费取费标准由物价局和建筑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随着市场变化、物价上涨,工程难度、规模的增加,监理工作的内容也逐渐增多,监理成本上升,原有的取费标准已不适合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此我国于2007年制订了新的取费标准,但是市场变化瞬息万变,建设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我国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远不及市场变化的速度,标准的滞后性对于监理行业收入的提高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并且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没有单独列出取费,工作难收入低,使得监理行业很难招揽留住人才,这也不利于监理行业的长足发展。

2.3人才因素

我国监理行业急需大量、专业的监理人才,需要对工程的质量管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风险管理知识都要具备,但是目前大部分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而且对于监理人员培训的重点也放在了工程质量的管控上,因此缺乏安全监理意识,对于安全监理工作缺失了理论指导,工作开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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