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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新方案发布,1月15日起实施

2021年01月19日11:47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进行了优化调整,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

方案主要优化调整情况

关于办理方式

为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融合监管,原则上除可承诺办理的备案、验收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外,其余事项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提请,通过系统分送一并办理。

关于办理要求

1.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为加快工程建成和投入使用的进程,可允许部分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组织分期验收。

2.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质量、人防、消防等施工内容纳入过程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受理,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专业验收意见后,由牵头部门最终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3. 加强收口管理,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阶段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的承诺事项未完成的,不得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4.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申办时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审批结果在线自行打印。

关于结果应用

纳入本方案范围的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书中增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备案”,不再单独核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结果文书线上生成,并通过系统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凭此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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