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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山西发文!

2022年07月07日14:09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山西发文!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原文具体如下: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山西发文!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全面落实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扎实稳定全省建筑业运行发展态势,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建筑业提质发展

一是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指导各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有关精神,在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综改区在2022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全部出台扶持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二是加快提升资质水平。分级建立资质升级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支持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拓展资质范围。鼓励我省特级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专业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保留其专业领域特色优势。(指导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提升企业资信实力。积极向国家申请,将山西省优质工程奖项设置由省直部门表彰项目调整为省级表彰项目,缩短评选周期,优化奖项设置。鼓励支持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山西省优质工程奖。支持各市设立企业及工程项目的评优类、创新类奖项,拓展我省优秀企业荣誉获取渠道。(指导单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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