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县吉子湾至甘泉界210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已由富县经济发展局以富经发[2018]8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富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县吉子湾至甘泉界210国道沿线。
2.2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实施两侧道路绿化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要求申请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景观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