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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2016年茶坊镇羌村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二次的招标公告(陕西)

2017年03月21日1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县2016年茶坊镇羌村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陕水保监发(2016)249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配套及县级配套,资金已基本到位,招标人为富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富县2016年茶坊镇羌村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依据延安市水务局《关于富县2016年茶坊镇羌村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市水审发(2017)23号)文件进行本项目招标工作。

本工程涉及茶坊镇羌村、郭家庄2个村,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7k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修田间路0.75km,现状道路改造1.3km,边坡治理80m,新修梯田27.88hm2,小型溢流坝1座,旧池塘改造1座;营造水保林123.31hm2、实施封育治理155.81hm2,建设封禁围栏2km,标志牌1座,补植0.85万株。按照工程布置和专业技术要求,将该项目划分为1监理标项。监理标项工作任务为本工程建设期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项目总监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注:1、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招投标活动;2、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投标人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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