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稿),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以下简称 87 号令)进行了修订。
修订稿中允许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价格权重上调至 50%以上、非量化指标不得作为评分项、引入双信封开评标制度、细化明确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完善终止招标和流标的操作……那么具体的修订内容和目的都有哪些呢?
1完善评审机制
减少评标操控风险
完善评审机制是 87 号令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首先从源头上规范招标的范围,防止需求不清的项目滥用招标。其次是完善评审制度,在需求客观、明确的基础上,着力增强评审规则的刚性约束,包括强调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强化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要求等,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修订稿还建立了“优质基础上优价”的评审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人在评标中的话语权
一是放开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专家比例限制。取消了评标委员会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限制,要求采购人必须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第五十三条),并取消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二是增加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自主权,允许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第五十四条)。
三是部分项目允许采购人自行评标。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评标。打破对评标客观性强、没有操控空间的项目也必须通过专家评审走程序的局面(第五十三条)。
2.完善评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