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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2023年07月13日17:41 

福建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同时,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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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数字办(大数据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要求,现就鼓励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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