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代理机构不填开评标场所信息,将影响执业权限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这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对代理机构管理的要求。代理机构登记时随意填写开评标场所可以吗?有多个开评标场所,只填写一个是否可行?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完善开标及评审场所地址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福建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在该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内填写完善开标及评审场所数据。
监管前移 为远程开评标打基础
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该省正在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功能,逐步实现远程开评标,加强对政府采购委托代理行为和开评标现场的管理。
“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评审现场的纪律直接影响到采购项目的质量甚至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电子电子化平台升级完成后,我省将实现远程开评标,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实现远程监管,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从事后监管提前到事中监管。”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财政部门可以远程监管开评标现场,对于规范开标、评审活动非常重要,虽然财政部门不一定有精力远程监管每一个项目到开标、评审活动,但代理机构和专家认识到财政部门随时可能在远程观看评审,这对于他们在评审时自我规范和互相规范言行非常重要。”
要实现开标、评审远程监管,首先需要全面了解全省代理机构的开标与评审场所,这就需要准确统计与管理代理机构开标及评审场所地址信息。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整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数据库时,发现省内部分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及评审场所地址信息与所选执业区域不符、有多个场所的代理机构却只填报一个地址等情况。“为了确保远程监管的精准性,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对准确性提出要求,尤其是开标与评审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建立时间表 逐步推进计划落实
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该省将于2022年初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升级,并逐步建立远程开标与评审监管机制。为此,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在该省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9月30日前将开标评审场所信息补充完善:各代理机构需在所选执业区域内有符合要求的开标及评审场所且系统内所填写的地址需与实际地址一致;同一家代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开标及评审地址均需填报;如果使用公用场所地址或租赁地址,也需要填报并上传相应租赁合同。
将全省代理机构的开标及评审场所地址收集起来之后,将如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