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琼中县2016年20间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项目已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琼中发改函【2016】1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琼中县,拟在20个行政村各建一栋一层文化室,每栋建筑面积91M²,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注:本项目分黎母山镇、湾岭镇、中平镇(第一标段);长征镇、上安村、吊罗山乡、和平镇(第二标段);红毛镇、什运乡、营根镇(第三标段);共3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2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