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经长管经发投资【2017】1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至):东至林地,西至中央绿廊,南至清枫丽舍一期,北至规划绿廊。
2.2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134.2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3313.29平方米,共建建筑面积732.7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88.29平方米及小区内相关基础设施工程。
2.3建设期:2年。
2.4招标范围: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单位须派出一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