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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金泉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汉中)

2017年03月06日14:55 

一、采购项目名称:勉县金泉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名称:勉县城市管理局
2、采购人电话:3219814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汉台区西新街仁和春天小区11#楼西单元23层
3、联系方式:0916-2968918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勉县金泉镇
2、项目性质及采购预算:自筹资金,约510万元
3、采购内容:勉县金泉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厂热解气化成套处理设备一套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汉中市工商部门要求出具的汉中市工商局企业经营异常及严重违反查询备案表、 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档案查询告知书》;
(三)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需出具生产厂家有效的产品销售委托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发售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及发售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汉台区西新街十字仁和春天小区11号西单元23楼)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七、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携带企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公告第五条(二)、(三)项原件供查验并备复印件一套留档。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八、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汉台区西新街十字仁和春天小区11号西单元23楼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10时00分
2、招标地点:汉台区西新街十字仁和春天小区11号西单元23楼
十、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折女士
2、联系电话:0916-2968918
3、联系地址:汉台区西新街仁和春天11#楼23层
十一、本项目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如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采购人:勉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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