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某一扶贫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捐赠采购蹲便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购预算为85万元。该项目采购的设备属于通用货物,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立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评审。
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发现,多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最终因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该项目废标。
因考虑该项目时间紧,在评审结果出来后,招标代理机构当天就发布了废标公告。废标公告发出后,采购人认为这个项目关系到脱贫攻坚考核和验收进度,废标公告发出后,马上发第二次招标公告合情合理。于是提出立即启动重新招标程序,并于当天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因为各种原因听从采购人意见和要求,在废标公告发布当天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后,就收到了供应商质疑,质疑理由是该项目程序不合法,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请纠正错误,暂停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问题引出
废标公告发布后,立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合法吗?
专家点评
首先,是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等原因导致导致质疑发生。招标代理机构在该事件中明知采购人要求不合理听之任之,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