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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资质认定已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该如何设置投标人条件?

2018年12月12日08:43 

在国务院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很多资质审批认定都被取消了,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知所措:企业很多资质要求已取消了,那么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如何设置呢?

招标代理机构

问题一:能否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答:不可以。

理由:除涉及行政许可外,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和经营的招标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无法反映该企业是否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因此应当以相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为准。

拓展:超范围经营是否会影响其履约?

经营范围除涉及其他行政许可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属于一种告知性备案许可,因此在投标人可以在履行合同前的任意时期内经过一定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且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法条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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