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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修改建议

2018年11月20日11:21 

全过程工程咨询

发改委方刚同志、住建部杨国强同志:

你们好,我是一个已经年过75岁的老者,由于曾经长期在陕西省原计委、建设厅从事工程管理的特殊情结,今天以个人的名义向你们就《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几点修改建议,很冒昧,请原谅!

一、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建部共同制定、共同发布、共同监督施行,有利于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精神,引导全国工程咨询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建议,如果指导意见能请财政部会签,由三部委共同制定、共同发布、共同监督施行,那样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

二、建议指导意见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工程咨询”这一概念,在我国产生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期。30多年来,由于多种因素,“工程咨询”这一概念,往往理解为向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国办发19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并明确指出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却并未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予以界定。我个人觉得,准确地界定“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既有利于在宏观层面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方向与战略定位,又有利于在微观层面指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

三、建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方向与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可以分为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运营三个阶段,也必然要分专业,但必须有“牵头人”。这个牵头人,应当是国办发19号文件所指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以“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综合效益最佳”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手段,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服务。我国现有的勘察设计、投资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咨询类企业,无一可独善其身,唯融合发展才是出路。我觉得,指导意见既应当从培育市场需求的角度,明确发展方向、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又应当从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角度,为上述企业实施融合发展指明方向。应当通过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来逐步改变我国工程咨询中的碎片化现状。

四、指导意见应处理好政府部门在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两种不同角色。我个人理解,在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与住建部门,有着双重角色:一是市场的监督者,对市场需求、市场供给予以监督管理;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者、实施者,其实质为市场主体。指导意见应首先重点解决如何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需求的发育,如何引导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高供给能力。

五、建议加强对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希望由发展改革、住建、财政三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性机构,协调解决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中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并建议在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PPP项目中选择试点项目。

上述建议,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陕西省原建设厅副厅长彭吉新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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