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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住建局下发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2年04月28日17:06 

东莞 | 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住建局下发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东莞 | 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住建局下发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住建局

关于加强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

  近期,我市城市轨道1号线工程东同区间1#联络通道掌子面发生涌泥事件,因处置及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反映出各参建单位对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研判不足以及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为有效强化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察和不良地质管理

  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全面梳理施工项目的地质条件,对于未施钻孔、勘探精度不够、地质条件不清等情况及时开展补充勘探工作。施工单位要开展地质风险评估工作,在前期勘察掌握的数据基础上,进行地质补充勘察,确保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清楚、地质风险可控,坚决杜绝在地质盲区中进行施工作业。隧道沿线地段,如存在空洞、软弱土层、断裂带、花岗岩风化带等不良地质区段,应采取加密或新技术措施探明地质条件,不良岩土层采取预处理,降低工程风险。隧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隧道洞内(壁后)、施工影响区域上部空洞进行探测并处理。

  二、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矿山法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涉及爆破施工的,爆破专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后还须报公安部门审批。施工工法、施工顺序、超前支护形式、临时支护拆除、地下水控制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重新编制、审批、论证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制、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的矿山法隧道,严禁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审定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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