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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长春)

2018年04月24日08:17 

招标项目编号:YC18334029(ZB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18】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丰县丰鹿文体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计周期:建设项目全周期

2.2建设地点:东丰县西城区(鑫达路以北)

2.3招标范围: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所包括的全部设计内容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规划设计甲级、人防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的设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起,下同)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近五年至少担当过一项类似工程;同时具备其他相关专业设计人员5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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