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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未履行职责,处罚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停工整顿!暂停招投标活动!

2021年08月26日16:12 

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文件原文:

从业人员未履行职责,处罚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停工整顿!暂停招投标活动!

内建质〔2021〕132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防范化解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风险,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发包工程。要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按规定计取并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因参建队伍选择、工程款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从业人员履职尽责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能力,细化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纳入安全质量检查内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落实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规范企业安全质量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从业人员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职责的,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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