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急工程怎么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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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急工程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为了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为了抗击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抗击非典、禽流感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的道路建设、水利设施施工、医疗设备采购等采购活动。这类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种情形是不属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但属于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紧急采购。这种采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种情形是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但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没有3家。此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符合以上第二种情形或第三种情形的,如果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