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须注意,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