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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服务类采购或可尝试“固定价招标”

2021年09月29日15:17 

政府采购正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并从注重采购程序向注重采购结果转变,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是当前的主旋律。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认为,一些纯服务项目可以尝试使用固定价格招标方法,努力实现物有所值和优质服务这一目标,有效杜绝低价抢标现象。

纯服务类采购或可尝试“固定价招标”

低价竞标时有发生

随着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比如围标串标、超低价中标的问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过程中,评标办法都会注重技术和商务两个层面。有些项目在采购过程当中,过分地强调了价格因素,导致恶意低价抢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低价就能抢标,会造成供应商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会不断通过极低的投标价格以达到中标目的。从表面上看,此种方式是给采购人带来了更多的让利,节约了不少预算资金,但从长远考虑,低价中标未必就能节省资金。“低价中标”后,中标单位往往在履约过程中通过变更、索赔等寻求增加款项、增加结算金额,从而求得经济利益最大化。

纯服务类项目采购的本质是团队

纯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的标的是"服务",服务内容抽象、服务质量难以掌控,属于劳务人员密集型项目,其与一般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等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在:服务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提供服务。鉴于以上特性,纯服务类项目采购的标的是服务,本质上就是招团队或人员。选择服务供应商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团队能力和项目经理的选择"。服务工作完成得好还是不好,不仅依赖于执行服务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还取决于参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人员的业务专长、服务经验等。因此,对服务类供应商的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项目人员配置、项目经理能力、服务经验等,这些因素应当作为评审重点。

只重报价会得不偿失

服务项目招标中把服务单位的服务能力放在第一位,也即服务人员的经验以及能力放在首要位置。

目前我们在采购过程中,为杜绝低价,首先要编制好服务采购需求。一般要求采购人的需求中,要详细明确服务人员最低配置人数和配置要求,这个人数和具体要求一旦明确,其实总报价基本已经确定。如果不明确最低服务人员数量和配置要求,极容易引起低价竞争。投标供应商会通过减少人员数量、降低配置要求或压低人员工资等方法,压低投标报价以争取价格取胜。低价中标后,迫于成本压力,中标单位往往压减费用支出,从而影响服务质量,也给合同履行监管带来很大压力,易引发社会矛盾。

其次,在设置评审因素时,服务项目不宜过多考虑报价因素,否则将得不偿失。依据87号令第55条,服务项目报价分不低于10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报价分宜控制为10-15分,适当弱化报价的权重。

采用固定价格方法采购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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