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城市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七号地块四期项目施工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城市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七号地块四期工程施工
2.2招标规模:建设回迁安置用房8栋和附属商业及配套用房7栋及消防水池。
第一标段:31#、32#、33#、34#楼和附属商业35#、36#楼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约为38200平方米,招标控制价:8498.4656万元;
第二标段:27#、28#、29#、30#楼和附属商业20#、21#、37#楼配套用房18#、19#楼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为39500平方米,招标控制价:8829.0099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北侧、南苑大街南侧、前进路西侧。
2.5计划工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