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公安厅联合发文,自2018年6月1日起,加大对串通投标、挂靠、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 串标涉嫌下列情形的,要向公安机关移交: 1、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2、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 4、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同时,住建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建立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查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共同查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项目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两部门明确列出了串标、挂靠的30条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