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T项目招标中的风险、应对措施
1.中标人投资能力风险及应对
在BT招标中,必须做好对中标人的投资能力审核,否则有可能被中标人操作成“带资承包”。BT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在其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可能通过转、分包的形式将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带资承包”分项目,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各转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其结果容易造成工程管理混乱,甚至有可能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应对措施:在资格审查阶段应严格对投标人财务状况进行审查,投标人必须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对此,应认真分析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对投标人资信情况、融资能力情况、资产规模及负债情况、年盈利情况及年净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投标人自有资金投资比例、年净现金流量以及投标人对投资风险的判断和为满足投资计划所采取的实际可行的措施是项目法人审核投标人有无投资能力的关键,必要时还要实地考察投标人经济实力。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中标人的投入资金用于工程,应设立专款专用账户,并接受项目法人监督;同时规定该账户资金余额不得少于一定的数额。为防止中标人违约,应要求中标人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融资风险及应对
利率变化导致融资成本升高。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甚至被迫停工。应对措施:融资风险控制的主体应为BT项目承包人,应当加强金融机构选择、优惠利率等方面的风险控制。
二、项目法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项目法人担保问题
BT模式下,承包人垫资施工需要项目法人提供相应担保,这是能否招标成功的关键。从以往的经验看,承包人认为地方政府履约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土地出让形势、建设管理理念),多半会要求有相应的土地作担保,且该担保还需有法律效力和连续性的地方人大文件。
2.承包人选择问题
承包人不宜要求单一投资功能的投资商,投资商无施工能力,势必另行选定施工承包人,造成“过水”损失;且由于建设管理权交叉,会导致项目法人与投资商、施工承包人之间职责不清。也不宜仅要求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因为施工单位有施工能力但无资金实力。统筹考虑,应在投标人资格方面放宽(如允许联合体投标)保证招标成功,而在评标办法上从资金实力、施工能力等方面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