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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废标,做投标文件时要注意哪些?

2020年11月25日15:47 

根据现行招标文件范本,废标条款应当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集中列明,大致可以分为资格性条款、格式性条款和响应性条款三类,原则上只要投标文件未出现违反相关法规以及废标条件列明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就无权拒绝相关投标。

其中较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

(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和加盖公章,或一些重要的投标文件(如投标函、投标总价表等)没有签署和加盖公章,致使投标书被评委会认定为废标。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有些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超过标底价(或参考标价)一定的范围(如+5%,-15%等),投标人便被淘汰出局。这虽然不说是废标,但与废标无异。

(3)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所有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工期都有明确的要求。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会被认定为废标的。

(4)改变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现在大多数工程招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供。除非招标文件有明确的说明,投标人是不能自行改变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内容和数量。否则,便被认定为废标。有些投标人自己按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对,便改变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或工程量。这样多花了功夫,不但没有好处,反而使投标书成为废标。

(5)设备、材料的技术指标没有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不真实:主要是单位的财务数据、相关业绩、人员资格等不真实。有些投标人认为,将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作些改动、将相关的业绩多写几项、将有关人员的资格变得高一些(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资格),有利于在评标过程中获得高分,认为评标人员也不会注意到这些或无法分辨真假。但有些评标专家是很有经验的,由于财务数据、业绩和人员资质不真实而被判出局的例子不少。

(7)投标书没有按规定的时限送达。

避免被废标,做投标文件时要注意哪些?

为了避免投标书成为废标,必须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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