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施工现场停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要求:
1.工地停工前,建设单位要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工程进度款,并监督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要根据工期定额及本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要求确定停复工日期,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工。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本工程停复工专项方案,明确工程停复工具体时间,明确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塔式起重机大臂、施工升降机轿厢、施工吊篮要停靠在安全部位并切断电源,塔式起重机要设置防攀爬措施。装载机、挖掘机等建筑机械要断电、上锁在统一区域停放,不得停放在基坑周边。
5.工地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6.严禁招录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劳务人员。
7.严禁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