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为了做好2024年交通运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市、县(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凡直接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初、中级评审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024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