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财政部发布的信息公告(第六百九十号)称,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A320飞机空警实战模拟训练舱的采购项目中,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声称本项目成交公告未按规定对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服务要求进行公告。经审查,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未在成交公告中载明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服务要求。7月24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对上述信息进行了补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有效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本项目成交结果。
关键问题
本案的关键性问题系代理机构未及时发布完整、正确的成交公告。
那么,成交公告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成交公告对采购结果是否存在影响?
该案件后续又应该怎样处理呢?
问题解析
1.成交公告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发布成交公告是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之一。”中国水稻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曹国强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