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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0月20日11: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现就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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