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 规定!
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有哪“十不准”?
“十不准”包括:
一、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二、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三、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四、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六、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