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市函〔2021〕822号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池州市、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及<2021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21〕119号),以及《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坚决扼制恶意低价竞标等市场乱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实行异常低价投标整治是全省落实“六稳”“六保”、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厅于2021年5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市函〔2021〕496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开标的、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异常低价投标整治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市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确定、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评审情况、中标项目是否属于异常低价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周密部署,对本地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自查。结合各地自查情况,我厅于2021年7月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异常低价投标整治情况省级抽查的通知》(建市函〔2021〕680号),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开展省级抽查。各市经对1019个招标项目的自查,发现188个问题。我厅在对43个招标项目进行省级抽查中,共发现118个问题(问题清单另附),有31项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
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细化检查方案,认真部署,压实责任。随着整治工作开展,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在落实中逐步完善,逐步引导投标企业以合理成本竞价。合肥市制定实施导则,更新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评审阶段对异常低价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芜湖、铜陵、黄山等市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评标办法,增加异常低价评审细则条款。蚌埠市印发规范异常低价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评审相关事项。宿州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异常低价”电子预警系统,将异常低价整治检查常态化。目前,市场主体对异常低价评审制度的认可度得到提升,摒弃低价抢标的市场氛围逐步形成。
二、主要问题
(一)对制度认知度不够。部分地方认为实施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增加财政压力,对低价市场痼疾对建筑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个别地方未完全正确领会异常低价评审制度,对低于异常低价控制标准的项目未进行认真核查,自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
(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异常低价评审办法,以及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控制价标准的需要提供的澄清说明材料。个别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擅自修改下调已经备案的控制价,或者通过减少土方运距、抗震支架造价等方式变相下浮控制价。